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餐饮服务业卫生防疫工作,确保餐饮服务业停工复产员工安全性及公众用餐安全性,2月20日,广东月实施《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提示》(以下全称《防控工作提示》),具体分级为Ⅲ级防控区的县(市、区),餐饮经营单位容许堂食服务。分级为Ⅳ级防控区的县(区),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对外开放堂食服务。